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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民参军.民企取得军工资质可获得政府资金奖励

发布日期: 2024-12-20 16:29:24

导读: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民企参军将迎来新的热潮,为更好的推进军民融合政策,鼓励国内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军品配套、军队装备维修及物资供应等,从国家到地方均有参军资金补助,企业可根据自身现阶段的情况进行申报,以享受政策红利。军民融合、民参军奖励涉及:参军资质证书,承担军品配套项目,成为军队物资供应商,建立军民融合服务平台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提出的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军民技术、产品、资金与人才融合,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各地方军转民和民参军企业发展情况,着力扶持政治上可靠、有社会担当、科技含量高、为国防工业作出贡献的优势民企,对这些企业在市场准入、资金税收、项目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让优秀“民参军”样板企业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根据国家相关军民融合政策要求纷纷出台军民融合奖励措施,建立奖励基金,对为国家军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民企和获得军工资质的民企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民企“参军”的积极性。


根据地方军民融合政策奖励情况进行汇总,供参考:


1.北京海淀


北京海淀军民融合预研补贴:对具备承担军工项目资质的海淀区民口企业,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于承研的民口企业按照预研投入给予补贴,根据项目实际结算票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对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为海淀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合作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事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平台服务成效,按照场地租金、设备、人员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2.河北


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申报2018年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空间信息及应用等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核心器件的研发与应用项目。


3.辽宁沈阳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下发了沈阳市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和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自主择业在沈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按照A类、B类、C类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4.辽宁大连


为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加快我市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鼓励我市更多优势民口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提高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大经信发〔2018〕36 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军工资质认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大连市军工资质认证奖励资金申报金额为每个资质奖励20万元。


5.山东济南


对获得军工生产保密资质和武器装备承制许可证资质的民企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6.山东青岛


城阳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通过13条新政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引导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出加强总部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在城阳区新引进且经认定的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 (含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对注册资本金增资的,每次增资按照增资实缴额度的1%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的资金一次性补助。


7.河南新乡


落实省国防科工局与市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市财政每年在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军民融合产业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基地发展等方面的扶持奖励。1.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的,除按国家、省规定支持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2.积极做好省军民融合资金、军民融合发展基金争取工作,优先支持“三园区”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按省实际到位财政性资金的30%,市财政给予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


8.陕西西安


西安为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更好的推动西安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建立军民融合创新机制,探索军民融合创新模式,完善军民融合政策体系,构建军民融合发展新格局,特制订本政策。对于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按其到位资金的5%配套,最高支持300万元。企业申请军工资质“四证”,新获得军工资质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保密资质升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按当年实际发生额10%给予每年每家最高50万元支持。


9.四川绵阳


绵阳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西部人才强市的意见》《关于实施“科技城人才计划”的若干举措》《绵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绵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等政策,绵阳设立了年度6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针对不同类型人才,分别实施 “聚变计划”“涌泉计划”“卓越计划”,入选的团队可获得高达2000万元的资助奖励。

设立军工资质认证奖励资金500万元,支持军工资质认证。鼓励民口企业积极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国军标质量体系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证的申报认证工作,对前两项每获“一证”奖励企业10万元,对后两项每获“一证”奖励企业20万元,获得“四证”后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市级以上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成功后,在市级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每户2—5万元。


10.四川仙游


游仙区出台《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由区财政设立1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招引军民融合企业、军工资质认证、人才引育、成果转化、民参军竞标等扶持和奖励。军工四证中的两证且有军品销售,企业分别获得了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11.湖南长沙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创建各类国防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推动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对军工单位依托军工技术新开发的民品在湘产业化,并实现新增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长沙:市里每证奖励10万,区里每证奖励10万,三证齐全省里一次奖励120万,总计奖励将近200万。


12.湖北襄阳


襄阳市级财政军民融合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正在开展,申报成功的“军转民”和“民参军”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是:现有军工企业,以及在高新区、樊城区、襄城区、东津新区范围内参与军品配套科研生产的民品企业。申报条件是:在襄阳市注册且纳税的军工企业和参与军品配套科研生产的民品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单品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民品企业新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资质、保密资质并获得军品订单。对申报成功的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且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市财政将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资质、保密资质并获得军品订单的“民参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江西省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给与军民融合项目单位、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几百到几千万的奖励基金。


14.江苏武进


武进区军民融合军工认证奖励资金申报:对于当年新增获得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企业,四证齐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它每证奖励5万元。


15.浙江杭州


杭州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5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制定奖励:

01、军工资质奖励1、兑现条件: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2017年1月1日后新获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02、兑现额度:对获得一级、二级、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一类、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同一资质不累计奖励,按获得资质的级别进行兑现,同时,为鼓励企业申报更高的军工资质,待资质升级后可按高级别的资质再兑现差额奖励。


16.浙江宁波


根据宁波军民融合奖励政策,对新获军工“四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之一获得奖励20万元。


17.浙江温岭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17〕51号)有关规定,对取得军工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


18.甘肃省


根据《兰州市进一步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工信委制定印发《军民融合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扶持标准采取直接补助方式的,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含10%)给予补助;采取贴息方式的,原则上按企业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或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300万元。


19.广东深圳


深圳颁布《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制定促进军民创新融合工作措施,支持和鼓励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参与发起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搭建军民融合项目投融资平台。《实施细则》规定对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落地转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国家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


20.广州惠州


《仲恺高新区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内容包括提升军民融合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军民融合产业聚集发展、完善军民融合人才培养机制等八大举措。 对于取得相关军品研发生产资质的企业,该区将给予每个资质最高2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编制国家军用标准的,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对于军民融合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按合同金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企业在仲恺建立相关级别的军民融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机构,可获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


21.福建龙岩


对新通过军队物资供应商库认证、船级社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各地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的,经市经信委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年内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对承担市外军工配套任务及部队、军工企业物资采购的,“民参军”技术产品类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各地方军民融合奖励政策整理,不断更新中,转载请注明本公众号!


军工资质是企业进入军方市场的“通行证”或“门槛”。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现行法规标准,民营企业要进入军工配套和军队采购渠道必须具备军工“四证”资质,军品生产并非总要拿齐“四证”,视企业军品任务类型而定。 从2017年10月1日起,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简化为A、B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需取得国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46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JB9001C-2017)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布,已于2017.05.18发布,2017.07.01实施。自2017年10月1日起,国军标与装备承制资格名录认证合并审查,申请流程不变。认证周期3-5个月,有效期4年。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简称:保密资质。保密资质是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事业单位进行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保密资质认证” 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负责;审批时间周期为:6-8个月,认证有效期为5年。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许可证书(简称许可认证)的审查由国家国防科工局实施,审批时间周期为6-8个月,许可证有效期5年。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中选择承制单位的基本依据。审批时间周期为6-8个月,有效期5年。


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简化为A、B两类。


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需取得国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证书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实施,军队作为采购方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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